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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人不准当教师
发布时间:2007-4-2 6:29:38 点击率: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有四类人员将无缘“教师岗位”,即使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或者已经是教师的,也将被取消教师资格。
据悉,省教育厅将对全省范围内的各类教师是否有精神病史、是否有心理疾病等情况,进行一次资格大排查,分别是: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发证前隐瞒精神病史或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患精神病者;有心理疾病等其他可能对学生造成伤害者。以上四类人员一经查出,将被清理出教师队伍。
据悉,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教师中存在第一种情况者,将丧失教师资格;存在第二、三种情况之一的,要撤销其教师资格,并立即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教育教学岗位;存在第四种情况,要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教育教学岗位。而在我市,在每年开学之初,教育系统均会要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对教师情况,开展一次摸底调查,以便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上的人员,根据情况来进行调整,力争把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这次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将在全市教师中,严格清查四类人员,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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