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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9-24 19:52:34      点击率:

阜阳市人事局

阜教人[2005]50号

 

各县市区教委(教育局)、人事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皖人发[2005]35号、市人事局阜人职[2005]29号、3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空岗申报,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管理

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继续坚持空岗申报的原则。各县市区教委(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应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教职工编制,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1]20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抓紧做好今年的岗位职数清理工作,提出年度实施方案,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从明年起,将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评聘分开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二、评审标准

今年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2005年3月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各地要在上半年广泛宣传、学习的基础上,对新标准继续做深入的研究,尤其是具体承办职评工作的同志,要熟练掌握标准内容及任职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整理进行具体辅导。

三、有关具体事宜要求

1、资格审查。为严格申报评审条件,强化资格审查力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标准,不仅对学历、资历等规范要求、从严把握,还要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态度作风以及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综合考核,同时还应对申报者是否现岗位申报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允许推荐评审,对提供假材料、假证件及弄虚作假混岗申报的,除造假者本人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各县市区在受理申报时要逐卷对照“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见附件)进行审理,缺少材料或整理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卷不予受理,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后不再允许补报,直接交评委会评审。

2、公开展示。为增强职评政策的透明度,公平、公正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单位岗位职数、申报资格条件、推荐意见等应予以公示,并对申报人员资格、档案材料在原单位及中心校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1周,不准走过场,展示反馈信息填入有关表格。

3、继续教育。申报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积极配合人事部门抓紧实施继续教育的培训(包括校本培训),及时验印颁发有关证件。

4、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按照省新下达的资格标准条件,过去推荐方法中组织开展的考评课改为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组织方法及评价标准,按照市教研室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由市教育局组织,中级以下职称由县市区教委(教育局)组织。业务考核必须是2005年1月1日后的新内容方为有效。

5、支教材料。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无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者不予申报。对经组织批准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的,须提供支教文件、审批表等支教相关材料。市教育局将于近期内下发有关教师交流的相关规定,明年的支教要求按新规定实施。

6、关于转岗评审问题。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由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转岗到中小学教师岗位,或中学、小学岗位变动的,须在现岗位任教一年以后转评同一级别职务;未经转评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中学教师转岗到小学教师或非教师系列转岗到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其转评前的同级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小学教师转岗到中学教师岗位,取得合格学历后同级转评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可以正常晋升申报;取得合格学历后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转评前后在中学连续任教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也可以正常晋升申报。

7、关于申报专业(任教学科)与申请人所持合格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问题。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对于完全不同的学科必须提交转教半年以上本专业培训的合格证(继续教育学习除外),或提供2005年前已参加成人高考并被录取与申报专业一致参加学习的证明(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就读院校证明)。

8、关于符合认定条件、申请相应职称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2005]6号文件标准掌握。申报者必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度考核证明及业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考核方法参照教育教学类第四项要求)。

9、颁证及聘任工作。对取得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将聘任手续报相应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后兑现工资。聘任时间按照阜人职[2005]29号文件执行。

四、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岗位职数清理、申报人员的初审、公示及推荐工作。

2、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中学高级教师)卷请于10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3、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卷请于11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

4、各县市区务必于12月底前完成初级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5、上报中、高级卷须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用EXCEL表)和信息盘各一份,并由人事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

附件: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

二○○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

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

(下发给每位申报者)

 

申报者应根据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分类规范整理,每类材料应由“材料标签”和目录。

一、政治思想方面

1、单位出具的申报者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方面的考核报告;

2、破格晋升人员的年度考核材料。

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受综合表彰的证书或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学历、资历方面

1、必备证件:①毕业证;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任职资格批文);③聘任证书;④教师资格证;⑤继续教育证。

2、其他材料:①校长岗位(提高)培训证书;②职称晋升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文件要求必备者提供);③支教证明(中学高级申报者);④转岗申报者所在单位说明转岗原因的证明材料及报告;⑤破格申报的专题报告(县教育、人事部门出具)。

3、说明:有关证件均需提供原始证件;若毕业证遗失,应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从档案中复印有效材料,加盖县市区教育局档案管理印章。

三、教育教学类

1、教学设计(教案)。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选出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可做出标记或单独抽出。教学设计要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必须经学校验印并证明由本人撰写的原始教学设计。

2、教育教学经验材料。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一篇,内容应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贯彻素质教育思想,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不少于2000字。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一篇,内容应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贯彻素质教育思想,有一定的见解,不少于1500字。以上材料必须经学校验印证明其真实性。

3、教学工作量及出勤材料。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少于标准工作量三分之二不予评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周课时不少于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出勤率正常,凡一个基本任期内有旷课现象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年或上学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不予评审。由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验印的一个任期内的原始材料:授课表、授课计划和出勤证明。

4、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材料。申报2005年1月1日后组织的业务考核方为有效。提供本人撰写的教学设计或讲稿,不少于3人的听课记录及综合评价意见和评价等次,组织单位要证明听课专家的身份,由听课专家签名后密封,组织单位验印。

5、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的工作材料。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必须是任教以来担任上述一种职务3年以上,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一种职务1年以上。提供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不少于1500字)、学校证明其承担和胜任该项工作情况和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书原件。

6、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材料。经学校验证的原始的近三年每学期不少于8次的听课记录及校本研究活动记录。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还应由学校提供是本学科骨干教师的证明;经学校和组织单位验印证明的近三年每学期不少于1次的校内公开课和任现职以来不少于2次的校际公开示范课的开课通知、备课笔记、评价意见。

7、教育教学成绩材料。中小学高、中级职务应分别具备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规定教育教学成绩要求的9项之一,并附相应的证书、手续完备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及其他经学校证实的原始材料。

四、教科研材料类

中小学高、中级职务应分别具备省教育厅、人事厅[2005]6号文件规定的教科研方面的相应条件,应提供文件规定的手续完备的有效材料(所有材料须附原件,如证书原件、论文原文、刊物原件、原始会议通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五、表格类

1、评审表:高级职务一式三份,中、初级职务一式二份。

2、申报材料审查表一式一份。

六、整理规范要求

1、“评审表”、“档案袋”统一印制,以保持材料的规范统一。

2、材料分类填写“材料标签”及目录,装订整齐美观;整理装卷时,可将教案、听课记录、评审表另放于后。

3、档案袋表面填写规范,保持整洁;袋口及两侧、底部的接缝处适当用透明胶衬托,以防档案袋破损遗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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