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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4-23 20:06:54      点击率:

关于申报安徽省“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

2007年度课题的通知

 

教科研函〔200723

 

各市教科所(教研室、规划办):

为了做好安徽省“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我省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科研工作者、各级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以及有志于教育科研的学术团体、个人均可申报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及小学高级教师),否则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书面推荐。

(三)每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课题,已承担省级规划课题而尚未结题者亦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申报的受理对象是除高等教育研究以外的各类课题,并以有关基础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为重点。选题应以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研究重点,研究选题应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在注意研究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的同时,突出对教育教学改革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和体现广大教育工作者创造性的实践探索;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研究,力戒低水平重复研究。

(二)申报者应根据《安徽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的基本精神和确定的研究领域及重点,选准研究方向。具体研究选题可从《安徽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中选择、设计申报课题,也可结合当前教改形势和各自工作实际,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自行提出课题。

课题申报应立足于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尤其要关注各种实践问题,并特别注意对下列方面问题的研究:

1.新时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2.教育公平与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3.基础教育如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问题;

4.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问题

5.农村教育资源整合与教育管理体制完善的问题;

6.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7.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问题;

8.幼儿教育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问题;

9.新形势下学校管理制度创新与实践问题;

10.学校文化建设问题;

11.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问题;

12.中小学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问题;

13.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研究;

14.新课标下的学科教学研究

15.校本课程开发问题研究;

16.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问题研究;

17.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研究(新课程教学策略的研究、新课程教学原则的探索、新课程背景下教学管理的研究、典型的教育教学案例的研究、适应新课程的学习方式研究、评价问题的研究、高中选修课的研究、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研究、校本课程开发研究、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与教师的专业发展、普通高中新课程不同版本教材的比较研究)。

(三)申报者应认真做好课题论证和研究设计,实事求是地填写统一规格的《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认真负责地签署意见。

(四)为避免立项课题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影响课题研究工作,自今年起课题组实行双负责人制,即每个课题组在申报时就应明确两名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办法

(一)课题申报采取单位或个人申请、分地区或部门统一报送办理的办法。各市申报工作由所在市教科所(教研室、规划办)具体组织办理。申报者将填写好的、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一式三份)报所在市教科所(教研室、规划办),由市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汇总向省规划办申报。

省属师范院校有意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应以基础教育研究为主要对象,突出实践问题研究,提倡与中小学进行合作研究。申报表由所在院(系)和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省规划办。

(二)申报工作结束后,省规划办将采取学科专家评议的方式确定立项课题。对于经评审通过批准立项的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并在课题的进一步论证、课题组成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规划办受理立项课题申报的时间为2007420520。各市应据此安排、组织好本市的申报工作。

(四)《安徽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及《安徽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立项申请书》均可访问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www.ahjks.com.cn)的有关栏目阅读、下载。

四、加强申报工作的组织

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是提高我省教育科学水平,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要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动员有关机构和人员申报课题,积极承担研究任务,同时要坚持标准和严格要求,确保课题申报的质量。

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组办公室立项的2003年度、2004年度的课题仍由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与发展中心负责管理。从2007年起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所有研究项目纳入规划课题。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教科所、教研室)也应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立项申请书.doc

 

成果鉴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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