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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不遥远,就在我们身边

发布者:代金华  部门:保卫科  点击数:11974  时间:2017-09-30   分享

法律并不遥远,就在我们身边

       高中生正处在性格易变,人生观、价值观还处在没有成型期,易冲动,不考虑后果,易被挑唆,走上犯罪犯法的道路上,使之一生后悔,也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为此,保卫科就青少年犯罪日益严重,在2017年9月29日晚上,在城郊中学报告厅对高一(II)部举行了”法律并不遥远,就在我们身边”为题材的报告会。

      参会人员:保卫科科长宫光峰,团委书记杨春雷,保卫科各成员,高一(II)部全体班主任。

首先保卫科科长宫光峰介绍了本次报告会主题,以及重要性。

开讲了

        法律并不遥远,就在我们身边,我们的父母经《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组成夫妻,并经《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领取准生证才生下我们,《民法》规定父母对我们有抚养,教育监护的义务。同时因为我们是未成年人,所以国家特别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我们,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避免我们误入违法和犯罪之路。等我们要上学了,《义务教育法》规定我们到了一定年龄就有权利和义务上学。我们工作了,《劳动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老了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给予特别的保护。 

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形影不离

一个个惊人的事例,摆在眼前,具体事例说明一切,防微杜渐

驾车撞人后又刺八刀,被判死刑的药家鑫

 

案例一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万元。

案例二   河南法官父女被杀:高中儿子雇凶杀父亲。2013年5月12日凌晨,河南鹿邑县法院原院长高天峰和女儿在家遇害。此案竟是儿子高炜晟(生于1995年4月12日),雇凶杀人。初步调查,高天峰的儿子在漯河市某重点高中上学,由姐姐陪读。由于姐姐陪读期间管理严格,他雇用两名网友(其中一人16岁,武校学生)将自己的父亲和姐姐杀害。在交给杀手的死亡名单上,包括父母和姐姐3人,开价每人20万。母亲不在家躲过劫难。令人唏嘘的是,当天姐姐为保护弟弟,将其反锁在房间里,真是丧心病狂的疯子!

幽默风趣的宫科长时而举例,时而互动,整个会场充满着快乐和谐的气氛,学生时而记录,时而提问,有的学生精确回答,有的学生现身说法,引起全场师生的共鸣。

   宫科长还就刑法中青少年犯罪可能发生的事例也列举了一些

 1、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3、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举例一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较大:500-2000元。安徽标准1000元为起点(偷个手机也犯罪)。2013年改为2000元。多次:一年内盗窃3三次以上。携带凶器入室盗窃的,不论数额,均构成盗窃罪。

举例:阜阳17岁青年,三个月砸车盗窃百余起 , 20万赃款全充游戏币

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林因盗窃罪被移交阜阳市检察院。 今年1月份以来,阜阳市颍州区几十辆停在路边的轿车在夜间先后被撬砸,车内财物被洗劫一空。颍州警方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居然是一位17岁青年。3月19日凌晨1时许,张林在颍泉区被阜阳警方抓获,他供述了1月至3月间在阜阳主城区以此法作案百余起、涉案近20万元的犯罪事实。 警方追查发现,张林所得赃款几乎都充值了Q币,用来购买网游装备,钱不够了就出去砸车偷盗。

举例二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轻伤害:眼眶部单纯性骨折;鼻骨线形骨折;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举例:合肥“少女毁容案”
中新社合肥5月10日电 (记者 吴兰)合肥“少女毁容案”10日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陶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个月。被告人陶某与被害人周某(未成年人)系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陶遂产生报复心理。2011年9月17日18时许,双方在周家发生争执。陶某用打火机油泼洒在周某的面颈部及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面颈部及左耳烧伤,所致损伤后果构成重伤,颈部及左手功能障碍构成重伤。被害人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五级。

举例三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一个情节。(青少年抢劫出租车,是常见的案例)。

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举例:阜阳15岁少年,持刀抢劫合肥出租车反被司机当场将其擒获

晨报讯 :年仅15岁的阜阳籍少年小刚,持刀只身抢劫出租车司机,不想抢劫不成还被“的哥”捉住。近日,合肥市蜀山警方经过深挖细审,将小刚的另3名同伙相继擒获。 4月20日23时许,合肥市出租车驾驶员徐师傅开车行至潜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时,一少年把车叫停。此少年上车后东张西望,神色不定,引起了徐师傅的警觉。当车开到肥西路十六中附近时,该少年男子忽然叫司机停车,并同时从腋下抽出一把刀,要挟徐师傅拿出钱来。有防备的徐师傅先发制人,右手夺刀,左手将其制服,之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审查,小刚交代,今年4月份以来,小刚曾与和他住在一起的3名同伙多次预谋抢劫,但因未找到合适的目标,均未实施。4月19日,因小刚年纪较小,另3名同伙遂一起取笑小刚太嫩、办事不牢,表示不愿意再带其一起作案。听罢此言,小刚一气之下携带刀具独自外出作案,没想到一出手就被抓获。20日省城合作化路南端一偏僻路段,小刚的3名同伙也抢劫了1名女受害人,根据受害人的描述,民警在一网吧将3人一举抓获。

宫科长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七个基本特征

一是暴力倾向突出。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具有明显暴力胁迫犯罪的特点,如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抢夺、寻衅滋事。在这些案件中,匕首、弹簧刀、三棱刀等管制刀具成为主要作案工具,作案手段残忍,暴力倾向突出。某市两级法院一年内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0件,涉及人数212人,其中暴力伤害案件占73%。
二是团伙性、偶发性犯罪明显。 团伙作案数量较多,所占比例较大。无论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还是强奸等都表现为一时冲动,没有明显的预谋,偶发性明显。

三是因小事引发的报复性犯罪突出。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抢夺、寻衅滋事、诈骗6个罪名中均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大多是因同学之间小事发生纠纷,事后一方觉得自己吃亏太没有面子,找另一方算帐而引发伤害行为导致犯罪。

四是未成年人犯罪文化程度不高,多集中在初中—高中文化。 

五是未成年人犯罪以留守学生和单亲孩子居多家庭疏于管教、社会歧视、自我放纵等因素导致犯罪增多。

六是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上升趋势明显。十八岁以下犯罪明显增多,一些不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是犯罪的多元性,种类齐全,诈骗、绑架等都有出现。(盗窃、伤害、抢劫为主)


宫科长也就青少年犯罪原因作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一)外部原因:

社会大环境的消极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马无夜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男人不坏、女人不爱。宁可宝马车里哭、不在自行车上笑

(二)个人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 重学历教育,轻素质教育。家长、学校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十分淡漠,(犯罪不自知,抢劫出租车)。

2、分辩是非的能力低。生理心理不够成熟,辨别是非、抵御社会不良因素侵蚀能力差。青少年自控能力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极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坏人的引诱。如某中学学生王某,高考后结识了几个社会上的朋友,整天在游戏室打游戏机,每次都由朋友为其付钱。后朋友叫他一起去盗窃,他不得不参加。此案破获后,王某收到了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但也只能未进大学门,先进监狱门。

3、歪曲的需要

  ① 追求享乐的需要,追求高消费,享乐成了优势需要。一旦经济“吃紧”,向家里伸手难以满足时,便产生盗窃的动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②满足报复的需要。 《云南大学马加爵案》仅仅因为一句玩笑话或一点小事,认为被对方侮辱便杀害4名同学。

马加爵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曾被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级通缉犯;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

    ③寻求刺激的需要。迎合情调低下的东西或满足自我畸形的心理。某女生盗窃来的物品精心销毁和遗弃。被捕后她坦言:“我模仿警匪片中的情节,每次作案时都有成就感,特别刺激” 。

                                                                               惯偷语录:看到喜欢的东西不偷,就像自己丢了东西一样难受。

宫科长就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作了具体解说

预防是减少犯罪的最有利的办法:防微杜渐、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良行为导致违法,甚至犯罪!
   预防犯罪从远离不良行为开始!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吸烟、酗酒;
 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10、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中学生易犯的问题
1、旷课、夜不归宿的危害

旷课是指学生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上学的行为。旷课不仅逃避了学校的约束,影响学习,而且容易受到社区不良环境的感染,滋生不良的品德。未成年人旷课后,常常在外闲逛,与有不良习气的人在一起鬼混,在不良团伙的教唆、引诱下,极其走向歧途。所以,未成年人旷课、夜不归宿是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危险信号,必须引起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

携带管制刀具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未成年人,情绪不稳,冲动性强,自控力差,因此,携带管制刀具更容易对社会秩序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有恃无恐,出手严重,非死即伤。所以,家庭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的危害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打架成瘾,英雄、大哥。打架的严重程度升级:赤手空拳---利用凶器。单打独斗---结伙群殴,违法---犯罪(伤害罪)

4、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的危害 

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学习黑社会,收取保护费!抢劫的前兆,不给就抢 。暴力威胁,构成抢劫罪。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宫科长还就青少年如何遵守法律,作了几条建议

1、育爱心
2、勤学习
3、拘小节
4、抗诱惑
5、慎交友
6、强心理
加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

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1、课外活动要有组织地开展
2、远离黄、赌、毒场所
3、躲避易失控现场(人多的地方不要去!)
4、受到不法侵害时,保留证据,及时报案
5、学会正当防卫( 5个条件 )

最后宫科长给学生留下了一段话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不良行为到犯罪行为,其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犯罪是不良行为不断积累和演化的结果。
希望同学们:自律、自尊、自强。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
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拒绝诱惑,远离不良行为,杜绝违法犯罪,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好学生,   
以良好的品德、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的关爱和父母的养育之恩。

本次报告会在严肃而又愉快的气氛中结束了,但青少年犯罪这个事实却存在着,只有我们常抓不懈,狠抓不松,才能会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