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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城郊中学、第二十八中学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发布者:田刘涛  部门:保卫科  点击数:3288  时间:2024-04-13   分享

      2024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在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阜阳市城郊中学、第二十八中学于4月12日,邀请颍东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储可峰、颍河东路派出所民警王春龙到校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精彩的国家安全教育课。活动由城郊中学保卫科长宫光锋主持,党委委员、副校长闫雪峰参加。

      王春龙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施行时间为2015年7月1日,颁布单位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然后,王春龙向同学们讲解了作为中学生,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和权利;最后,王春龙特别强调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即:国家安全法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和任务,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基本制度,覆盖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工作,是一部名副其实的国家安全基本法。它不仅建立起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而且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安全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国家机关、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活动的最后,王春龙带领同学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王春龙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意义在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他用本身参与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向同学们提出要求,第一,在成长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第二,要认识到什么是真正的朋友;第三,青少年在注重学习和自身素质、修养的提高;第四,学法然后守法,增强法律意识;第五,对时尚的追求要有一定的限度;第六,听家长和老师的劝告。